建筑违建的认定通常遵循以下步骤和标准:
行政机关对涉嫌违建的建筑物进行现场查勘,收集相关证据。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未按许可证规定建设。
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未按许可证规定建设。
占用公共场所、公共设施用地或公共绿化用地。
擅自改建、加建。
非法转让、买卖、租赁土地进行建设。
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在非建设用地上建设。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提供法律依据。
城乡规划部门或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认定。
发出《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的通知》或《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的公告》。
责令改正,并可处以罚款。
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或逾期未拆除的,可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可没收实物或违法收入。
以上步骤和标准确保违建的认定过程严格遵循法定程序,保障城市规划和土地使用的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