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转学后,学籍的转移需要遵循以下步骤和注意事项:
家长应及时到学生所在学校确认是否已为学生建立或转接学籍,确保“人籍一致”。
在学生离校时,家长要及时告知原学校学生的去向,以便原学校协助办理相应的学籍管理服务业务。
家长还需对学生的学籍信息进行核对,确保准确无误。
家长需要向转入学校提供学生基本信息表和说明转学原因的证明材料。
具体办理转学手续的步骤包括:
家长联系好转入学校后,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由转出学校开出转学联系单。
家长持“转学联系单及相关证明”到转入学校联系,转入学校加注意见,确定是否同意转入。
家长得到“同意转入”后,在转出学校领表、填表、加注意见,并填写一式三联的转学证明书。
家长和学生携带转学证明书到转入学校衔接建档报名事宜,转入学校将“同意转入的转学书”送县教育局基教科审批。
将审批完整的“转学呈报表”送转入的中心学校存档。
将“转学证明回执”送“转出学校”存档。
学生转学需通过电子学籍系统启动转接手续,转出学校及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予以核办。
跨省转学需依照教育部的统一规定办理,由转入学校通过电子学籍系统启动转接手续,转出学校及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予以核办。
转入、转出学校和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应当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学生学籍转接。
学生在学期间不得随意转学,确因特殊政策规定需要转学的,需遵循相关流程和手续。
跨省转学需通过全国学籍系统办理,具体流程包括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向转入学校提出书面申请,转入学校或所属教育局在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学生转学后,学籍档案由转出学校转入转入学校,确保“籍随人走”。
学生的纸质学籍档案在转学过程中需要由转出学校按照与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商定的方式转出,并通知转入学校。
通过以上步骤和注意事项,可以确保孩子转学的学籍得到顺利转移,避免因学籍问题影响学生的升学和管理服务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