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
当前位置: 首页 > 常识 >

买卖什么什么的行为无效

时间:2025-01-10 23:59:44

买卖行为在以下情况下无效:

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行为无效:

买卖行为如果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如买卖人体细胞、人体组织、人体器官、遗体等,这些行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条和第三条规定是无效的。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买卖行为无效:

如果买卖行为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例如买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物品,根据《民法典》第二条规定也是无效的。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买卖行为无效: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买卖行为,由于不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其买卖行为是无效的。

不是当事人真实意愿的买卖行为无效:

如果买卖行为不是当事人真实意愿的表示,例如通过欺诈、胁迫等手段订立的合同,这些行为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和第五百二十四条规定是无效的。

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的买卖行为无效: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是无效的。

违反公序良俗的买卖行为无效:

买卖行为如果违背了公序良俗,也是无效的。

综上所述,买卖行为无效的情形主要包括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不是当事人真实意愿、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以及违反公序良俗等。在实际操作中,应当遵循法律规定,确保买卖行为的合法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