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险包括的假期主要有以下几种:
正常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假15天,产后假75天。
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晚育的,增加产假15天。
-生育第三个子女的,产假为26周;多胎生育的再增加2~12周。
在享受法定产假期间,女职工将获得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支付期限按3个月产假期限享受。
对晚婚、晚育职工,早产、流产、难产以及多胞胎生育的,普遍增加了半个月至两个月的生育津贴。
包括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独生子女假增加35天。
流产假:怀孕不满2个月15天;怀孕不满4个月30天;满4个月以上(含4个月)至7个月以下42天;7个月以上遇死胎、死产和早产不成活75天。
陪产假:部分地区如广东省,男职工享有看护假假期津贴。
育儿假:一些地区将计划生育奖励假期的生育津贴也纳入生育保险范围。
这些假期旨在保障女职工在生育期间的身体健康、工作能力和个人生活料理能力,同时确保婴儿得到充分的照顾和哺育。具体假期天数和津贴标准可能因地区和政策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建议咨询当地的相关部门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