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北京,交通违章的扣分规则如下:
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
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
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
驾驶营运客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
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
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
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
一次记6分
的情形 :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
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到50%的
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
驾驶营运客车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
一次记3分
的情形 :在有禁停标线、黄色网格线的路段停车
违反尾号限行
走公交车道
违反禁止标线指示停车
违反禁令标志指示
未按照交通标线指示行驶和不按规定车道行驶
闯红灯
驾驶员不系安全带(高速上不系还要记2分)
其他扣分情形
违停(一般违停罚款200元不记分,在有禁停标志和道路边上画黄线违停罚款200元记3分)
走应急车道和在应急车道停车的罚款200元记6分
罚款且扣分情形(例如: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扣1分,罚款100元)
建议:
驾驶员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避免违章行为,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和罚款。
对于扣分情况,驾驶员应及时处理违章记录,以免影响驾驶证的正常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