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籍迁移的具体流程如下:
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转入学校或转入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并提供转学相关证明材料。
转入学校依据规定和学校学位等情况审核申请。
转入学校学籍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核办完成后,将学生名单发送至转出学校核办。
转入学校获得其他三方同意信息后,通知学生报到入学,并通过管理系统调取学生学籍电子档案。
不得转学的情形包括:入学未满一学期或者毕业前一年的学生。
转学前必须完成至少一学期的学业,提供原学校的学籍证明文件和成绩单,并获得转学两所学校的备案。
转学后,学生可选择申请相应的学分转移或重新修读课程,并须接受新学校的评估和审核。
建议
提前规划并准备好所有必要的转学材料,确保按时完成每个步骤。
与转入和转出学校保持沟通,确保转学过程顺畅。
留意转学申请的时间节点,避免因错过时间而无法完成转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