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格性是指 对于诉讼标的的特定权利或者法律关系,以当事人的名义参与诉讼并且请求通过裁判来予以解决的一种资格。简单来说,适格性就是符合一定条件或资格的当事人,能够以自己的名义参与诉讼,并受到法院判决的约束。
适格性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在诉讼中,只有具备诉讼实施权的当事人才是适格的。这通常意味着当事人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能够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或应诉。
合同主体适格性指的是合同当事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具备签订和履行合同的能力。这通常涉及自然人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人的权限范围等。
在诉讼过程中,主体和客体都必须是本案有关的。这意味着只有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才能参与诉讼,并受到法院判决的约束。
适格性的判断通常基于当事人是否实际享有实体权利、承担实体义务,或者是否符合特定身份或资格要求,如公司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等。
综上所述,适格性是法律诉讼中一个重要的概念,它确保了只有具备相应资格和条件的当事人能够参与诉讼,从而维护了诉讼的公正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