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借款人跑路时,债权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根据《民法通则》第135条和第137条,债权的诉讼时效为3年,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债权人可以通过在国家级或下落不明当事人一方住所地的省级有影响的媒体上刊登具有主张权利内容的公告,产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
在诉讼时效期限内,债权人可以直接向债务人原居住地或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讨债款。
债权人应提供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如借据、转账记录等。
如果债务人下落不明,法院会采用公告送达的方式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届满后,债务人仍不应诉的,法院可以缺席判决。
在起诉前或起诉后,债权人可以申请法院财产保全,冻结查封债务人的财产,以确保最终能够执行判决。
如果债务人下落不明满两年,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为失踪人。失踪人的财产由其亲属、朋友代管,所欠债务由代管人从失踪人财产中支付。
胜诉后,如果债务人拒绝履行判决,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会依法查询债务人名下的房产、车辆、证券和存款,并可以采取拍卖债务人财产等措施来清偿债务。
债权人可以委托律师或自己查找债务人的财产线索,如工作单位、车辆、房产等,并向法院提供这些信息以便执行。
如果债务人有担保人,债权人可以要求担保人承担一般保证责任或连带保证责任,并依法追偿。
如果借款人涉嫌诈骗等犯罪行为,债权人可以向警方报案,协助警方抓捕债务人。
通过以上措施,债权人可以在法律框架内尽可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建议债权人在采取任何行动前,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更详细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