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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合同哪些问题

时间:2025-01-12 23:44:14

实践合同,也称为要物合同,是指除了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之外,还需要实际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现实给付才能成立的合同。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实践合同类型及其特点:

定金合同

目的:为了保证主合同的履行,由一方预先支付给对方一定数额的货币。

特点: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无权要求返还,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应当双倍返还。

保管合同

目的:一方将物交付他方保管。

特点: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在合同结束时返还该物。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

目的: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

特点:原则上为无偿合同,当为有偿合同时,利率不得违反国家限制规定。

借用合同

目的:一方将物品借给另一方使用。

特点:借用人使用完毕后需归还物品。

代物清偿协议

目的:用其他物品或款项来清偿债务。

特点:以物抵债,需实际交付或完成其他现实给付。

实践合同的生效要件通常包括:

当事人就合同内容达成一致;

合同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公序良俗;

当事人已经交付标的物。

签订实践合同时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确保合同内容填写完整,空白项要用斜线划掉;

明确工作时长,通常不得超过每日8小时;

确定实习期间的报酬标准、支付方式及时间;

遵守劳动保护规定,如提供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等;

明确合同解除或变更的条件和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