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合同,也称为要物合同,是指除了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之外,还需要实际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现实给付才能成立的合同。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实践合同类型及其特点:
目的:为了保证主合同的履行,由一方预先支付给对方一定数额的货币。
特点: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无权要求返还,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应当双倍返还。
目的:一方将物交付他方保管。
特点: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在合同结束时返还该物。
目的: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
特点:原则上为无偿合同,当为有偿合同时,利率不得违反国家限制规定。
目的:一方将物品借给另一方使用。
特点:借用人使用完毕后需归还物品。
目的:用其他物品或款项来清偿债务。
特点:以物抵债,需实际交付或完成其他现实给付。
实践合同的生效要件通常包括:
当事人就合同内容达成一致;
合同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公序良俗;
当事人已经交付标的物。
签订实践合同时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确保合同内容填写完整,空白项要用斜线划掉;
明确工作时长,通常不得超过每日8小时;
确定实习期间的报酬标准、支付方式及时间;
遵守劳动保护规定,如提供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等;
明确合同解除或变更的条件和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