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生转学需要办理的手续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学生或学生监护人向所在学校教务处提交转学申请,申请中需说明转学理由。
学生或学生监护人持盖有接收学校公章的“转学联系单”,到原就读学校开具“转学证明”。
接收学校对转学生进行学业水平测试,经测试同意接收的,在“转学联系单”上加盖学校公章。
原学校同意转学后,学生持原学校出具的转学证明等相关材料到接收学校报到。
转入学校应在学生转入后出具转学回执,发送到转出学校,然后由转出学校提供学籍档案。
户口簿。
房产证或住房证。
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如适用)。
转学证明表,需经转出学校及其主教育行政部门和地级教育局审核批准。
办理转学手续的时间一般为学期结束前一周及新学期开学前一周。
办理地点为学校所在地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毕业年级学生原则上不允许转学。
外地借读学生需按外地学生转学办法办理。
建议在办理高中转学手续时,提前咨询转出和转入学校及当地教育局,了解具体流程和所需材料,以确保顺利转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