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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商标哪些不审

时间:2025-01-13 09:18:45

无含义的英文商标

如果英文商标由无含义的字母组成,且整体上没有直接表示本商品的名称或特点,通常会被视为不近似商标。

两个无含义的英文商标,如果首字母不同且书写设计有区分,一般判定为不近似商标。

有含义的英文商标

商标由两部分英文组成,如果后一部分是商品的通用名称或直接表示商品的功能、用途等特点,而前一部分无含义或虽有含义但不属于后一部分的修饰词,整体上没有直接表示本商品的,应要求申请人删去后一部分英文或声明放弃其专用权。

两个都有含义的英文商标,如果中文含义不同且字母差别不大,或者中文含义相同但字母差别很大,一般判定为不近似商标。

含有国家或城市名称的英文商标

含有国家或城市名称的英文商标通常会被驳回,因为这些名称是公众知晓的,不能作为商标使用。

含有国际机构缩写的英文商标

含有与政府间国际组织名称、旗帜相同或近似的标志,或者与“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及近似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含义负面的英文商标

含有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其他不良影响的英文商标,不能作为商标使用,也不予注册。

与在先商标含义近似的英文商标

如果英文商标的字母构成、含义、读音或外观与在先中文商标相同或近似,也会被商标局驳回。

其他特定情况

某些英文字母、单词或缩写,如果经过排列组合后不会使公众误认,或者描述的是客观存在的事物,且整体是报纸、期刊、杂志名称或依法登记的企事业单位名称,这些情况下可以作为商标注册使用。

综上所述,英文商标在审查时会根据其含义、构成及其与现有商标的相似度等因素进行判断。无含义且设计上有区分的商标通常会被视为不近似,而有含义或与在先商标相近的商标则可能因相似而被驳回。此外,含有国家或城市名称、国际机构缩写或负面含义的商标通常不予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