竣工证书是一种 确认工程完工并符合标准的证书。它分为部分工程竣工证书和整个工程竣工证书两种。部分工程竣工证书是在合同中规定有单独完工期限的永久工程的某一部分工程,合格地通过了最后验收,或经工程师最后验收合格,并已为业主占用的永久工程的任何主要部分时发放的。而整个工程竣工证书则是在整个工程完成时,按规定最后验收合格发给的。
竣工验收证书是承建方与施工方在工程建设完成后,经双方确认,承建方单方面出具的合同规定及相关标准要求的表明文件,确认施工方质量工程建设任务的完成,并记载了施工方的基本情况、工程信息以及验收结果,是施工方与承建方之间权利关系的基础性文件。
工程竣工证明是建筑工程单位在工程完成以后,向工程建设单位提交的材料,确认整个工程合乎标准的建设内容、工程质量要求、生产能力和经济效益。
竣工验收证明是指在建设工程项目竣工后,由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相关方组成的验收组,对项目是否符合规划设计要求以及建筑施工和设备安装质量进行全面检验后,所出具的证明文件。这个证明文件确认项目已经完成全部建设任务,达到投入使用或生产的标准。
竣工证书的使用指引包括:
1. 竣工证书应以书面形式发出,有合同的工程,甲方以口头形式提出的竣工,最后必须落实到确切发文。
2. 各方均以竣工证书上指定之日期作为工程竣工日期以及保修期的开始。
3. 竣工证书应由甲方统一格式,由项目专人负责发出,同时应抄送公司采购及成本控制部门,有咨询顾问公司的,须抄送给咨询顾问公司,并做好签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