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
当前位置: 首页 > 常识 >

什么情况下要离婚

时间:2025-01-09 15:10:23

一方患有禁止结婚的疾病,或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禁止结婚的疾病包括性病、精神病、重症智力低下、麻风病等。

一方患有精神病的,包括婚前隐瞒精神病,婚后仍无法治愈,或婚后患病且长期医治无效的情况。

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没有同居生活的。这种情况在农村较为常见,例如女方因彩礼问题婚后离家不回。

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虽然结婚证有效,但可以作为离婚的法定事由。

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的。这是对婚姻严重的不忠行为,无过错方可以要求离婚。

夫妻感情不和已达到破裂的地步。这需要双方协商无效,通过调解或诉讼来解决。

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这是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明确情形。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这种行为严重伤害了夫妻感情,是离婚的法定理由。

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这些恶习导致家庭无法维持,是离婚的正当理由。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分居满两年表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在这种情况下,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应当准予离婚。

一方在婚姻期间有严重过错行为的,例如重婚、同居、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吸毒赌博等,且经教育不改,导致夫妻感情破裂。

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这是一个兜底条款,包括各种其他可能导致夫妻感情无法维持的情况。

在提出离婚时,通常需要先进行调解,如果调解无效且感情确已破裂,法院应当准予离婚。此外,某些情况下,如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除非女方提出离婚或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的离婚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