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外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经营活动之外所获得的各种收入,这些收入通常与企业的主要业务活动无直接关系。营业外收入主要包括:
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如固定资产出售或报废的收益;
政府补助,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款;
盘盈利得,如企业资产盘点时发现的未登记入账的现金或资产;
捐赠利得,企业接受捐赠的收入;
罚款收入,如因违反合同规定而收到的罚金;
债务重组利得,如企业重组债务时获得的利益;
教育费附加返还款,企业因教育费用获得的返还等。
营业外收入在会计上通常被记录在“营业外收入”账户下,并在企业的利润表中单独列示。这些收入虽然不影响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但它们是企业经营成果的一部分,反映了企业除了主营业务之外的其他经济利益流入。
需要注意的是,营业外收入不需要与相关的费用进行配比,因为它们不是通过企业的正常经营活动产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