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结案:
法院经过审判并作出正式的判决或裁定后,该判决或裁定生效,意味着诉讼案件的争议在法律层面获得了最终的权威性裁决。
通过法院主持的调解程序,促使各方当事人达成共识,并且他们已经依法履行为达成和解协议所需要承担的义务。
原告诉请撤诉,并经法院审查批准办理了撤诉手续后,案件即告终结。
在执行阶段,所有执行工作顺利完成并实现了生效法律文书中所记载的所有要求后,案件可视作成功结案。
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书面同意人民法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或者因被执行人无财产而中止执行满两年,经查证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可以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方式结案。
在某些情况下,如被执行人死亡或消失,或者案件因其他原因无法继续执行,法院可以裁定终结执行。
公安机关在行政案件中,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达成调解或和解协议并已履行、作出行政处罚等处理决定且已执行、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转为刑事案件办理、因执行对象灭失或死亡等客观原因导致无法执行或无需执行的,可以予以销案。
在某些情况下,如申请执行人提供的证据不足或法律依据不充分,法院可以驳回执行申请。
总结来说,结案的标准主要取决于案件的性质、审理过程及结果。不同类型的案件(刑事、民事、行政)有不同的结案方式和程序。无论哪种结案方式,都需要确保所有法律程序都已走完,并且有明确的法律文书或裁决作为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