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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卷宗包括哪些

时间:2025-01-12 20:52:15

警察卷宗通常包括以下内容:

卷宗封面:

包含案件的基本信息,如案件名称、案件编号等。

卷内目录:

列出卷宗内各个部分的标题和页码,便于查阅。

受案登记表:

记录案件的接报情况,包括报案人信息、案件基本情况等。

立案材料:

包括报案记录、立案决定书等法律文书,是案件启动的依据。

首次接报案证明材料:

如110接警记录、行政机关移送函等。

受案回执:

证明已经受理案件的文件。

法律文书:

包括不予立案通知书、立案决定书、不予立案复议申请书、复核申请书、复议决定书、通知立案书、指定管辖决定书、移送案件通知书等。

侦查材料:

包括讯问笔录、现场勘验笔录、辨认笔录、尸检报告、伤情鉴定报告、评估报告、司法会计鉴定报告等。

证据材料:

包括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辩解等。

审批手续与法律程序记录:

记录侦查过程中的审批手续和法律程序。

视听资料与电子数据:

如监控录像、电子聊天记录等新型证据。

其他相关材料:

如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辩护律师意见等。

结卷材料:

包括案件判决结果、判决执行人员、执行人员联系方式、判决部门、罪名及量刑、审理过程等。

这些内容共同构成了警察卷宗,详细记录了案件的整个侦查过程及所有相关证据,是后续法律程序,如审查起诉和审判工作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