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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建查处

时间:2025-01-16 05:27:09

违建查处通常由以下部门负责:

1.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处理未经批准或违反土地利用规划的建筑物违法行为。

2.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处理未经批准、超过规定范围或违反规划的建筑物违法行为。

3. 建设部门:负责处理未经审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违反建设工程质量安全规范的建筑物违法行为。

4. 市政部门:负责处理未经审批或违反城市规划的道路、桥梁、公园等市政设施违法行为。

5.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乡、村庄规划区内违反规划建设行为。

举报违章建筑可以联系城市建设局下属的城市建设管理监察支队、当地房屋土地管理局、规划局或国土资源局。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于违法建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权采取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罚款、限期拆除及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