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间合同的存在是为了满足在交易中双方信息不对称的需求,具体原因包括:
在复杂的交易中,交易双方可能对对方的信息不完全了解,需要第三方提供信息以促成交易。
居间人作为中间人,能够利用其信息优势,帮助双方找到合适的交易对象,从而促进交易的达成。
居间人提供的服务是有偿的,委托人需要支付一定的报酬给居间人,以补偿其提供的信息和服务。
居间合同受到法律的保护,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明确规定了中介合同(居间合同)的定义和权利义务,为居间活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提供了法律基础。
居间合同可以根据委托内容不同分为报告居间、媒介居间等,提供多样化的服务以满足不同交易需求。
居间合同在现代经济活动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它不仅帮助双方更高效地找到交易对象,也为居间人提供了一个正当的盈利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