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的报销范围包括以下几项:
这包括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治疗费用,以及康复费用。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期间,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工伤职工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劳动能力鉴定费也可以从工伤保险基金中进行支付。
建议您在处理工伤报销事宜时,详细咨询当地社会保险部门或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以确保您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