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事由通常包括以下几点:
企业因管理不善导致严重亏损。
企业无法通过正常经营弥补财务亏损。
企业无法支付到期的债务。
市场状况改变导致产品滞销和生产下降。
企业财务管理不善,如账目管理混乱。
企业缺乏足够的流动资金以维持正常运营。
企业管理者的错误决策可能导致企业陷入困境。
企业资产无法满足所有债务。
企业明显没有能力清偿债务。
可能包括股东会决议解散、政府命令解散等其他导致企业清算的原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企业法人若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可以被宣告破产。此外,如果企业在重整期间出现恶化情况,或重整计划未通过,也可能导致破产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