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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事由有哪些

时间:2025-01-12 22:37:45

破产事由通常包括以下几点:

经营管理不善:

企业因管理不善导致严重亏损。

严重亏损:

企业无法通过正常经营弥补财务亏损。

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企业无法支付到期的债务。

市场需求变化:

市场状况改变导致产品滞销和生产下降。

财务制度混乱:

企业财务管理不善,如账目管理混乱。

流动资金不足:

企业缺乏足够的流动资金以维持正常运营。

决策失误:

企业管理者的错误决策可能导致企业陷入困境。

资产不足:

企业资产无法满足所有债务。

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企业明显没有能力清偿债务。

其他原因:

可能包括股东会决议解散、政府命令解散等其他导致企业清算的原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企业法人若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可以被宣告破产。此外,如果企业在重整期间出现恶化情况,或重整计划未通过,也可能导致破产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