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按20%是指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税率由原来的25%减少至20%执行。这一政策旨在扶持小型微利企业发展,发挥其在促进经济发展和增加就业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具体来说,对于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然后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于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再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此外,企业还需符合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条件。
这项税收优惠措施的法律依据为《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该条款明确规定了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可以享受减按20%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