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除违章建筑通常由以下部门负责:
1.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
2.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3.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城市规划法》,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在实施拆除前,相关部门通常会先发出责令停止建设或限期拆除的决定,并告知当事人相应的法律后果。如果当事人不配合或逾期不拆除,相关部门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果您发现违章建筑,可以向当地的城市建设管理监察支队、房屋土地管理局或规划局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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