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遗嘱是指 患方在清醒状态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情况下,在医疗机构中所设立的遗嘱文件。它主要用于在患者无法与医疗护理提供者沟通时,明确其接受或停止特定医疗措施的意愿,以减少家属在患者去世后的决策困难。
医院遗嘱有以下几种形式:
由遗嘱人亲自书写、签名并注明日期。
由他人代写,但需要遗嘱人签名并注明日期。
通过录音或录像形式记录遗嘱人的意愿。
由遗嘱人在公证人面前立下遗嘱,并由公证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遗嘱的内容通常包括:
遗嘱人的基本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等)
遗嘱执行人的信息
遗嘱的生效时间
遗嘱人的财产分配方案
遗嘱人希望接受或停止的医疗措施
遗嘱的撤销或修改条款
设立医院遗嘱时,遗嘱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遗嘱内容必须真实、合法,不能受到胁迫或欺骗。遗嘱在遗嘱人去世时生效,且对遗产或其他事务进行个人处分。
建议在设立医院遗嘱前,咨询专业律师以确保遗嘱的合法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