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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哪些不得查封扣押

时间:2025-01-13 01:55:14

根据提供的信息,以下财产不得查封、扣押:

生活必需品:

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衣服、家具、炊具、餐具及其他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

生活费用:

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按照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定。

教育必需品:

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完成义务教育所必需的物品。

知识产权:

未公开的发明或者未发表的著作。

辅助工具与医疗物品:

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用于身体缺陷所必需的辅助工具、医疗物品。

荣誉物品:

被执行人所得的勋章及其他荣誉表彰的物品。

国际条约财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或政府部门名义同外国、国际组织缔结的条约、协定和其他具有条约、协定性质的文书规定免于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

特定赔偿金:

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抚恤金不得执行。

第三方财产:

无过错第三人已付全款且占有的财产不得执行。

其他规定:

法律或者司法解释规定的其他不得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

请注意,这些规定是为了保障被执行人的基本生活权益和合法权益,确保执行措施的合法性和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