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田的管理通常归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来说:
根据《土地管理法》,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土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则根据省级人民政府的规定负责各自行政区域内的土地管理工作。
农村耕地管理属于当地农业局(或农业农村局)的职责范围,它们负责指导农业农村工作,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以及负责农业投资管理等。
基本农田特别受到重视,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共同管理,确保其面积和质量不受损害。
如果发现非法占用农田的行为,应向当地国土局或土地管理所举报,并可向上级政府部门反映情况。
土地的征收通常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涉及建设项目依法经国务院或省级政府批准后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