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无效的情形包括以下几种:
立遗嘱人需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包括十八岁以上成年人以及十六周岁以上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
患有唐氏综合征、阿尔茨海默症等智力健全但精神不健康的人不具备订立遗嘱的条件。
遗嘱必须是遗嘱人个人的真实意愿,受胁迫、诱导、欺骗等情况下订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以及被篡改的遗嘱内容无效。
遗嘱内容必须符合法律和社会道德,例如,未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份额的遗嘱部分无效。
遗嘱处分了属于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财产,这部分遗嘱内容无效。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具有遗嘱能力,他们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出于遗嘱人的自愿,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中未保留这部分继承人的必要份额,则该部分遗嘱无效。
遗嘱人只能处分个人合法所有的财产,处分其他财产无效。
总结:
遗嘱无效的情形主要包括立遗嘱人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不真实、内容违法或违背公序良俗、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受欺诈胁迫、未保留必要份额以及处分他人财产等。这些情形都可能导致遗嘱在法律上不具有效力。建议在立遗嘱时,确保遗嘱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内容真实合法,并充分考虑所有继承人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