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工厂搬迁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具体标准如下:
每满一年工作,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补偿。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作为补偿。
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如果劳动者的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补偿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
补偿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如果搬迁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且双方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用人单位在提前30日书面通知劳动者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
双方可以协商补偿事项,并达成和解协议。
如果协商不成,用人单位应依法直接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请注意,这些规定适用于工厂搬迁导致的劳动合同解除情况。如果搬迁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则通常不需要支付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