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2号
年度终了后,居民个人(以下称纳税人)需要汇总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综合所得的收入额,减除费用6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和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后,适用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并减去速算扣除数(见个人所得税年度综合所得7级超额累进税率表),计算最终应纳税额,再减去2023年已预缴税额,得出应退或应补税额,向税务机关申报并办理退税或补税。
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应退或应补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已预缴税额
汇算不涉及纳税人的财产租赁等分类所得,以及按规定不并入综合所得计算纳税的所得。
依据税法规定,2023年度汇算仅计算并结清本年度综合所得的应退或者应补税款,不涉及以前或往后年度,也不涉及财产租赁等分类所得,以及按规定可以不并入综合所得计算纳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等所得。
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①商业健康险每月扣除200元,一年2400元;
②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应按税延养老保险扣除凭证记载的当月金额和扣除限额孰低的方法计算可扣除额。扣除限额按照申报扣除当月的工资薪金、连续性劳务报酬收入的6%和1000元孰低的办法确定;
③年金:工资的4%部分。
综合所得收入额并不是毛收入,工资是100%全额收入,劳务报酬和特许权使用收入×80%,稿酬收入×80%×70%。
二、无需办理年度汇算的纳税人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不需要办理年度汇算:
(一)纳税人需要补税但综合所得年收入不超过12万元的;(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二)纳税人年度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三)纳税人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一;
(四)符合汇算退税条件但不申请退税的。
三、需要办理年度汇算的纳税人(基本原则一般来讲,只要纳税人平时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不一致,都需要办理年度汇算)
依据税法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需要办理年度汇算:
(一)已预缴税额大于年度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包括2023年度综合所得收入额不足6万元但已预缴个人所得税;年度中间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适用的预扣预缴率高于综合所得年适用税率;预缴税款时,未扣除或未足额扣除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以及未享受或未足额享受综合所得税收优惠等情形。
(二)2023年度综合所得收入超过12万元且需要补税金额在400元以上的。包括取得两处及以上综合所得,合并后适用税率提高导致已预缴税款小于年度应纳税额等情形。
因适用所得项目错误或者扣缴义务人未依法履行扣缴义务,造成2023年少申报或者未申报综合所得的,纳税人应当依法据实办理汇算。
(一)平时多预缴了个人所得税,需要申请退税的纳税人。
1.2023年度综合所得年收入额不足6万元,但平时预缴过个人所得税的;
示例:某纳税人1月领取工资1万元、个人缴付“三险一金”2000元,假设没有专项附加扣除,预缴个税90元;其他月份每月工资4000元,无须预缴个税。全年看,因纳税人年收入额不足6万元无须缴税,因此预缴的90元税款可以申请退还。
2.2023年度有符合享受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但预缴税款时没有扣除的
示例:某纳税人每月工资1万元、个人缴付“三险一金”2000元,有两个上小学的孩子,按规定可以每月享受2000元(全年24000元)的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但因其在预缴环节未填报,使得计算个税时未减除子女教育附加扣除,全年预缴个税1080元。其在年度汇算时填报了相关信息后可补充扣除24000元,扣除后全年应纳个税360元,按规定其可以申请退税720元。
3.因年中就业、退职或者部分月份没有收入等原因,减除费用6万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六项专项附加扣除、企业(职业)年金以及商业健康保险、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等扣除不充分的。
示例:某纳税人于2022年8月底退休,退休前每月工资1万元、个人缴付“三险一金”2000元,退休后领取基本养老金。假设没有专项附加扣除,1-8月预缴个税720元;后4个月基本养老金按规定免征个税。全年看,该纳税人仅扣除了4万元减除费用(8×5000元/月),未充分扣除6万元减除费用。年度汇算足额扣除后,该纳税人可申请退税600元。
4.没有任职受雇单位,仅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需要通过年度汇算办理各种税前扣除的;
5.纳税人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年度中间适用的预扣预缴率高于全年综合所得年适用税率的;
示例:某纳税人每月固定一处取得劳务报酬1万元,适用20%预扣率后预缴个税1600元,全年19200元;全年算账,全年劳务报酬12万元,减除6万元费用(不考虑其他扣除)后,适用10%的综合所得税率,全年应纳税款1080元。因此,可申请18120元退税。
6.预缴税款时,未享受或者未足额享受综合所得税收优惠的,如残疾人减征个人所得税优惠等;
7.有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捐赠支出,但预缴税款时未办理扣除的等等。
(二)少预缴了个人所得税,应当补税的纳税人
有一些常见情形,将导致年度汇算的结果需要或可能需要补税,提醒纳税人注意,比如:
1.在两个以上单位任职受雇并领取工资薪金,预缴税款时重复扣除了基本减除费用(5000元/月);
2.除工资薪金外,纳税人还有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各项综合所得的收入加总后,导致适用综合所得年税率高于预扣预缴率等等。
四、可继续享受的税前扣除
下列在2023年发生的税前扣除,纳税人可在汇算期间填报或补充扣除:
(一)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符合条件的大病医疗支出;
(二)符合条件的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以及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三)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
(四)符合条件的个人养老金扣除。
同时取得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的纳税人,可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申报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但不得重复申报减除。
五、办理时间
纳税人办理2023年度汇算的时间为2024年3月1日至6月30日。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纳税人在此期限前离境的,可以在离境前办理年度汇算。
六、办理方式
纳税人可自主选择下列办理方式:(即自己办、单位办、请人办)
(一)自行办理年度汇算;(自己办,即纳税人自行办理)
(二)通过取得工资薪金或连续性取得劳务报酬所得(如保险营销员或证券经纪人)的扣缴义务人代为办理。(单位办,即请任职受雇单位办理)
纳税人向扣缴义务人提出代办要求的,扣缴义务人应当代为办理,或者培训、辅导纳税人通过网上税务局(包括手机个人所得税APP)完成年度汇算申报和退(补)税。由扣缴义务人代为办理的,纳税人应在2024年4月30日前与扣缴义务人进行书面确认,补充提供其2023年度在本单位以外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相关扣除、享受税收优惠等信息资料,并对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三)委托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或其他单位及个人(以下称受托人)代为办理,受托人需与纳税人签订授权书并妥善留存。(请人办,即可以委托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或其他单位及个人代办)
七、申报信息及资料留存
纳税人办理汇算,适用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如需修改本人相关基础信息,新增享受扣除或者税收优惠的,还应按规定一并填报相关信息。纳税人需仔细核对,确保所填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纳税人、代办汇算的单位,需各自将专项附加扣除、税收优惠材料等汇算相关资料,自汇算期结束之日起留存5年。
存在股权(股票)激励(含境内企业以境外企业股权为标的对员工进行的股权激励)、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等情况的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报告、备案。
八、接受年度汇算申报的税务机关
按照方便就近原则,纳税人自行办理或受托人为纳税人代为办理的,向纳税人任职受雇单位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有两处及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可自主选择向其中一处申报。
纳税人没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其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或者主要收入来源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主要收入来源地,是指2023年向纳税人累计发放劳务报酬、稿酬及特许权使用费金额最大的扣缴义务人所在地。
单位为纳税人代办汇算的,向单位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为方便纳税服务和征收管理,汇算期结束后,税务部门将为尚未办理申报的纳税人确定其主管税务机关。
九、年度汇算的退税、补税
(一)办理退税
纳税人申请汇算退税,应当提供其在中国境内开设的符合条件的银行账户。税务机关按规定审核后,按照国库管理有关规定办理税款退库。纳税人未提供本人有效银行账户,或者提供的信息资料有误的,税务机关将通知纳税人更正,纳税人按要求更正后依法办理退税。
为方便办理退税,2023年综合所得全年收入额不超过6万元且已预缴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可选择使用个税APP及网站提供的简易申报功能,便捷办理汇算退税。
申请2023年度汇算退税的纳税人,如存在应当办理2022及以前年度汇算补税但未办理,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2022及以前年度汇算申报存在疑点但未更正或说明情况的,需在办理2022及以前年度汇算申报补税、更正申报或者说明有关情况后依法申请退税。
(二)办理补税
纳税人办理汇算补税的,可以通过网上银行、办税服务厅POS机刷卡、银行柜台、非银行支付机构等方式缴纳。邮寄申报并补税的,纳税人需通过个税APP及网站或者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及时关注申报进度并缴纳税款。
汇算需补税的纳税人,汇算期结束后未足额补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将依法加收滞纳金,并在其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中予以标注。
纳税人因申报信息填写错误造成汇算多退或少缴税款的,纳税人主动或经税务机关提醒后及时改正的,税务机关可以按照“首违不罚”原则免予处罚。
十、汇算服务
税务机关推出系列优化服务措施,加强汇算的政策解读和操作辅导力度,分类编制办税指引,通俗解释政策口径、专业术语和操作流程,多渠道、多形式开展提示提醒服务,并通过个税APP及网站、12366纳税缴费服务平台等渠道提供涉税咨询,帮助纳税人解决疑难问题,积极回应纳税人诉求。
汇算开始前,纳税人可登录个税APP及网站,查看自己的综合所得和纳税情况,核对银行卡、专项附加扣除涉及人员身份信息等基础资料,为汇算做好准备。
为合理有序引导纳税人办理汇算,提升纳税人办理体验,主管税务机关将分批分期通知提醒纳税人在确定的时间段内办理。同时,税务部门推出预约办理服务,有汇算初期(3月1日至3月20日)办理需求的纳税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在2月16日后通过个税APP及网站预约上述时间段中的任意一天办理。3月21日至6月30日,纳税人无需预约,可以随时办理。
对符合汇算退税条件且生活负担较重的纳税人,税务机关提供优先退税服务。独立完成汇算存在困难的年长、行动不便等特殊人群提出申请,税务机关可提供个性化便民服务。
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 | ||||||||
(仅取得境内综合所得年度汇算适用) | ||||||||
税款所属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
纳税人姓名: | ||||||||
纳税人识别号:□□□□□□□□□□□□□□□□□□-□□ |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列至角分) | |||||||
基本情况 | ||||||||
手机号码 | 电子邮箱 | 邮政编码 | □□□□□□ | |||||
联系地址 | _____省(区、市)_____市_____区(县)_____街道(乡、镇)_____ | |||||||
纳税地点(单选) | ||||||||
1.有任职受雇单位的,需选本项并填写“任职受雇单位信息”: | □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 | |||||||
任职受雇单位信息 | 名称 | |||||||
纳税人识别号 | □□□□□□□□□□□□□□□□□□ | |||||||
2.没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可以从本栏次选择一地: | □户籍所在地 □经常居住地 | |||||||
□主要收入来源地 | ||||||||
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 | _____省(区、市)_____市_____区(县)_____街道(乡、镇)_____ | |||||||
/主要收入来源地 | ||||||||
申报类型(单选) | ||||||||
□首次申报 □更正申报 |
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计算 | |||
项目 | 行次 | 金额 | |
一、收入合计(第1行=第2行+第3行+第4行+第5行) | 1 | ||
(一)工资、薪金 | 2 | ||
(二)劳务报酬 | 3 | ||
(三)稿酬 | 4 | ||
(四)特许权使用费 | 5 | ||
二、费用合计[第6行=(第3行+第4行+第5行)×20%] | 6 | ||
三、免税收入合计(第7行=第8行+第9行) | 7 | ||
(一)稿酬所得免税部分[第8行=第4行×(1-20%)×30%] | 8 | ||
(二)其他免税收入(附报《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 | 9 | ||
四、减除费用 60000元 | 10 | ||
五、专项扣除合计(第11行=第12行+第13行+第14行+第15行) | 11 | ||
(一)基本养老保险费 | 12 | ||
(二)基本医疗保险费 | 13 | ||
(三)失业保险费 | 14 | ||
(四)住房公积金 | 15 | ||
六、专项附加扣除合计(附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 | 16 | ||
(第16行=第17行+第18行+第19行+第20行+第21行+第22行+第23行) | |||
(一)子女教育 | 17 | ||
(二)继续教育 | 18 | ||
(三)大病医疗 | 19 | ||
(四)住房贷款利息 | 20 | ||
(五)住房租金 | 21 | ||
(六)赡养老人 | 22 | ||
(七)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 | 23 | ||
七、其他扣除合计(第24行=第25行+第26行+第27行+第28行+第29行+第30行) | 24 | ||
(一)年金 | 25 | ||
(二)商业健康保险(附报《商业健康保险税前扣除情况明细表》) | 26 | ||
(三)税延养老保险(附报《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税前扣除情况明细表》) | 27 | ||
(四)允许扣除的税费 | 28 | ||
(五)个人养老金 | 29 | ||
(六)其他 | 30 | ||
八、准予扣除的捐赠额(附报《个人所得税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扣除明细表》) | 31 | ||
九、应纳税所得额 | 32 | ||
(第32行=第1行-第6行-第7行-第10行-第11行-第16行-第24行-第31行) | |||
十、税率(%) | 33 | ||
十一、速算扣除数 | 34 | ||
十二、应纳税额(第35行=第32行×第33行-第34行) | 35 |
计算过程:
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4收-4扣=全年收入-专项费用-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其他扣除=(工资薪金所得*100%+劳务报酬所得*80%+特许权使用费所得*80%+稿酬所得*80%*70%)-专项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三险一金”-专项附加扣除“7项”-其他扣除“6项”
或是按申报表走:(工资薪金所得*100%+劳务报酬所得*100%+特许权使用费所得*100%+稿酬所得*100%)-(劳务报酬所得*20%+特许权使用费所得*20%+稿酬所得*20%)-免税收入(稿酬所得*(1-20%)*30%)-专项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三险一金”-专项附加扣除“7项”-其他扣除“6项”
一、适用范围
本表适用于居民个人纳税年度内仅从中国境内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照税法规定进行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
二、报送期限
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申报,并报送本表。
三、本表各栏填写
(一)表头项目
1.税款所属期:填写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当年的第1日至最后1日。如: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2.纳税人姓名:填写居民个人姓名。
3.纳税人识别号: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上载明的“公民身份号码”;没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
填写税务机关赋予的纳税人识别号。
(二)基本情况
1.手机号码:填写居民个人中国境内的有效手机号码。
2.电子邮箱:填写居民个人有效电子邮箱地址。
3.联系地址:填写居民个人能够接收信件的有效地址。
4.邮政编码:填写居民个人“联系地址”对应的邮政编码。
(三)纳税地点
居民个人根据任职受雇情况,在选项1和选项2之间选择其一,并填写相应信息。若居民个人逾期办理汇算清缴申报被指定主管税务机关的,无需填写本部分。
1.任职受雇单位信息:勾选“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并填写相关信息。按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居民个人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单位,视同居民个人的任职受雇单位。其中,按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的劳务报酬包括保险营销员和证券经纪人取得的佣金收入,以及正在接受全日制
学历教育的学生实习取得的劳务报酬。
(1)名称:填写任职受雇单位的法定名称全称。
(2)纳税人识别号:填写任职受雇单位的纳税人
识别号或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2.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主要收入来源地:勾选“户籍所在地”的,填写居民户口簿中登记的住址。勾选“经常居住地”的,填写居民个人申领居住证上登载的居住地址;没有申领居住证的,填写居民个人实际居住地;实际居住地不在中国境内的,填写支付或者实际负担综合所得的境内单位或个人所在地。勾选“主要收入来源地”的,填写居民个人纳税年度内取得的劳务报酬、稿酬及特许权使用费三项所得累计收入最大的扣缴义务人所在地。
(四)申报类型
未曾办理过年度汇算申报,勾选“首次申报”;已办理过年度汇算申报,但有误需要更正的,勾选“更正申报”。
(五)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计算
1.第1行“收入合计”:填写居民个人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合计金额。
第1行=第2行+第3行+第4行+第5行。
2.第2~5行“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填写居民个人取得的需要并入综合所得计税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收入金额。
3.第6行“费用合计”:根据相关行次计算填报。
第6行=(第3行+第4行+第5行)×20%。
4.第7行“免税收入合计”:填写居民个人取得的
符合税法规定的免税收入合计金额。
第7行=第8行+第9行。
5.第8行“稿酬所得免税部分”:根据相关行次计算填报。
第8行=第4行×(1-20%)×30%。
6.第9行“其他免税收入”:填写居民个人取得的除第8行以外的符合税法规定的免税收入合计,并按规定附报《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
7.第10行“减除费用”:填写税法规定的减除费用。
8.第11行“专项扣除合计”:根据相关行次计算填报。
第11行=第12行+第13行+第14行+第15行。
9.第12~15行“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填写居民个人按规定可以在税前扣除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金额。
10.第16行“专项附加扣除合计”:根据相关行次计算填报,并按规定附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
第16行=第17行+第18行+第19行+第20行+第21行+第22行+第23行。
11.第17~23行“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填写居民个人按规定可以在税前扣除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等专项附加扣除的金额。
12.第24行“其他扣除合计”:根据相关行次计算填报。
第24行=第25行+第26行+第27行+第28行+第29行+第30行。
13.第25~30行“年金”“商业健康保险”“税延养老保险”“允许扣除的税费”“个人养老金”“其他”:填写居民个人按规定可在税前扣除的年金、商业健康保险、税延养老保险、允许扣除的税费、个人养老金和其他扣除项目的金额。其中,填写商业健康保险的,应当按规定附报《商业健康保险税前扣除情况明细表》;填写税延养老保险的,应当按规定附报《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税前扣除情况明细表》。
14.第31行“准予扣除的捐赠额”:填写居民个人按规定准予在税前扣除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金额,并按规定附报《个人所得税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扣除明细表》。
15.第32行“应纳税所得额”:根据相关行次计算填报。
第32行=第1行-第6行-第7行-第10行-第11行-第16行-第24行-第31行。
16.第33、34行“税率”“速算扣除数”:填写按规定适用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17.第35行“应纳税额”:按照相关行次计算填报。
第35行=第32行×第33行-第34行。
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简易版)
(纳税年度:20)
一、填表须知
填写本表前,请仔细阅读以下内容: |
二、个人基本情况
1.姓名 | |
2.公民身份号码/纳税人识别号 | □□□□□□□□□□□□□□□□□□-□□(无校验码不填后两位) |
说明: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上载明的“公民身份号码”;没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填写税务机关赋予的纳税人识别号。 | |
3.手机号码 | □□□□□□□□□□□ |
提示:中国境内有效手机号码,请准确填写,以方便与您联系。 | |
4.电子邮箱 | |
5.联系地址 | ______省(区、市)______市______区(县) |
提示:能够接收信件的有效通讯地址。 | |
6.邮政编码 | □□□□□□ |
三、纳税地点(单选)
1.有任职受雇单位的,需选本项并填写“任职受雇单位信息”: | □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 | |
任职受雇 | 名称 | |
纳税人识别号 | □□□□□□□□□□□□□□□□□□ | |
2.没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可以从本栏次选择一地: | □户籍所在地 □经常居住地 □主要收入来源地 | |
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 | ______省(区、市)______市______区(县)______街道(乡、镇)______ |
四、申报类型
请您选择本次申报类型,未曾办理过年度汇算申报,勾选“首次申报”;已办理过年度汇算申报,但有误需要更正的,勾选“更正申报”: |
□首次申报 □更正申报 |
五、纳税情况
已缴税额 | □□,□□□.□□(元) |
纳税年度内取得综合所得时,扣缴义务人预扣预缴以及个人自行申报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
六、退税申请
1.是否申请退税? | □申请退税【选择此项的,填写个人账户信息】 □放弃退税 |
2.个人账户信息 | 开户银行名称:__________开户银行省份__________ |
说明:开户银行名称填写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开立银行账户的银行名称。 |
七、备注
如果您有需要特别说明或者税务机关要求说明的事项,请在本栏填写: |
八、承诺及申报受理
谨声明: | |
纳税人签名: 年 月 日 | |
经办人签字: | 受理人: |
国家税务总局监制
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问答版)
(纳税年度:20)
一、填表须知
填写本表前,请仔细阅读以下内容: |
二、基本情况
1.姓名 | |
2.公民身份号码/纳税人识别号 | □□□□□□□□□□□□□□□□□□-□□(无校验码不填后两位) |
说明: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上载明的“公民身份号码”;没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填写税务机关赋予的纳税人识别号。 | |
3.手机号码 | □□□□□□□□□□□ |
提示:中国境内有效手机号码,请准确填写,以方便与您联系。 | |
4.电子邮箱 | |
5.联系地址 | ______省(区、市)______市______区(县) |
提示:能够接收信件的有效通讯地址。 | |
6.邮政编码 | □□□□□□ |
三、纳税地点
7.您是否有任职受雇单位,并取得工资薪金?(单选) |
□有任职受雇单位(需要回答问题8) □没有任职受雇单位(需要回答问题9) |
8.如果您有任职受雇单位,您可以选择一处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办理汇算清缴,请提供该任职受雇单位的具体情况: |
任职受雇单位名称(全称): |
任职受雇单位纳税人识别号:□□□□□□□□□□□□□□□□□□ |
9.如果您没有任职受雇单位,您可以选择在以下地点办理汇算清缴:(单选) |
□户籍所在地 □经常居住地 □主要收入来源地 |
说明: |
四、申报类型
10.未曾办理过年度汇算申报,勾选“首次申报”;已办理过年度汇算申报,但有误需要更正的,勾选“更正申报”: |
□首次申报 □更正申报 |
五、收入-A(工资薪金)
11.您在纳税年度内取得的工资薪金收入有多少? |
(A1)工资薪金收入(包括并入综合所得计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元) □无此类收入 |
说明: |
六、收入-A(劳务报酬)
12.您在纳税年度内取得的劳务报酬收入有多少? |
(A2)劳务报酬收入:□□,□□□,□□□,□□□.□□(元) □无此类收入 |
说明:劳务报酬收入是指,个人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收入。 |
七、收入-A(稿酬)
13.您在纳税年度内取得的稿酬收入有多少? |
(A3)稿酬收入:□□,□□□,□□□,□□□.□□(元) □无此类收入 |
说明:稿酬收入是指,个人作品以图书、报刊等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收入。 |
八、收入-A(特许权使用费)
14.您在纳税年度内取得的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有多少? |
(A4)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元) □无此类收入 |
说明: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收入。 |
九、免税收入-B
15.您在纳税年度内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中,免税收入有多少?(需附报《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 |
(B1)免税收入:□□,□□□,□□□,□□□.□□(元) □无此类收入 |
提示:免税收入是指按照税法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的收入。其中,税法规定“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70%计算”,对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计30%的部分无需填入本项,将在后续计算中扣减该部分。 |
十、专项扣除-C
16.您在纳税年度内个人负担的,按规定可以在税前扣除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是多少? |
(C1)基本养老保险费:□□□,□□□.□□(元) □无此类扣除 |
说明:个人实际负担的三险一金可以扣除。 |
十一、专项附加扣除-D
17.您在纳税年度内可以扣除的子女教育支出是多少?(需附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 |
(D1)子女教育:□□□,□□□. |
说明: |
18.您在纳税年度内可以扣除的继续教育支出是多少?(需附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 |
(D2)继续教育:□□□,□□□. |
说明: |
19.您在纳税年度内可以扣除的大病医疗支出是多少?(需附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 |
(D3)大病医疗:□,□□□,□□□.□□(元) □无此类扣除 |
说明: |
20.您在纳税年度内可以扣除的住房贷款利息支出是多少?(需附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 |
(D4)住房贷款利息:□□,□□□. |
说明: |
21.您在纳税年度内可以扣除的住房租金支出是多少?(需附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 |
(D5)住房租金:□□,□□□.□□(元) □无此类扣除 |
说明: |
22.您在纳税年度内可以扣除的赡养老人支出是多少?(需附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 |
(D6)赡养老人:□□,□□□.□□(元) □无此类扣除 |
说明: |
23.您在纳税年度内可以扣除的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支出是多少?(需附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 |
(D7)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 |
说明: |
十二、其他扣除-E
24.您在纳税年度内可以扣除的企业年金、职业年金是多少? |
(E1)年金:□□□,□□□.□□(元) □无此类扣除 |
25.您在纳税年度内可以扣除的商业健康保险是多少?(需附报《商业健康保险税前扣除情况明细表》) |
(E2)商业健康保险:□,□□□.□□(元) □无此类扣除 |
26.您在纳税年度内可以扣除的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是多少?(需附报《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税前扣除情况明细表》) |
(E3)税延养老保险:□□,□□□.□□(元) □无此类扣除 |
27.您在纳税年度内可以扣除的税费是多少? |
(E4)允许扣除的税费:□□,□□□,□□□,□□□.□□(元) □无此类扣除 |
说明:允许扣除的税费是指,个人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时,发生的合理税费支出。 |
28.您在纳税年度内可以扣除的个人养老金是多少? |
(E5)个人养老金:□□□,□□□.□□(元) □无此类扣除 |
29.您在纳税年度内发生的除上述扣除以外的其他扣除是多少? |
(E6)其他扣除:□□,□□□,□□□,□□□.□□(元) □无此类扣除 |
提示:其他扣除(其他)包括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佣金收入的展业成本。 |
十三、捐赠-F
30.您在纳税年度内可以扣除的捐赠支出是多少?(需附报《个人所得税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扣除明细表》) |
(F1)准予扣除的捐赠额:□□,□□□,□□□,□□□.□□(元) □无此类扣除 |
十四、全年一次性奖金-G
31.您在纳税年度内取得的一笔要转换为全年一次性奖金的数月奖金是多少? |
(G1)全年一次性奖金:□□,□□□,□□□,□□□.□□(元) □无此类情况 |
(G2)全年一次性奖金应纳个人所得税=G1×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元) |
说明:仅适用于无住所居民个人预缴时因预判为非居民个人而按取得数月奖金计算缴税,汇缴时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将一笔数月奖金按照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算。 |
十五、税额计算-H(使用纸质申报的居民个人需要自行计算填写本项)
32.综合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计算 | |||
(H1)综合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A1+A2×80%+A3×80%×70%+A4×80%)-B1-60000-(C1+C2+C3+C4)-(D1+D2+D3+D4+D5+D6)-(E1+E2+E3+E4+E5)-F1]×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元) | |||
说明: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如下 | |||
级数 |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 | 税率(%) | 速算扣除数 |
1 | 不超过36000元的 | 3 | 0 |
2 | 超过36000元至144000元的 | 10 | 2520 |
3 | 超过144000元至300000元的 | 20 | 16920 |
4 | 超过300000元至420000元的 | 25 | 31920 |
5 | 超过420000元至660000元的 | 30 | 52920 |
6 | 超过660000元至960000元的 | 35 | 85920 |
7 | 超过960000元的 | 45 | 181920 |
十六、减免税额-J
33.您可以享受的减免税类型有哪些? |
□残疾 □孤老 □烈属 □其他(需附报《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 □无此类情况 |
34.您可以享受的减免税金额是多少? |
(J1)减免税额:□□,□□□,□□□,□□□.□□(元) □无此类情况 |
十七、已缴税额-K
35.您在纳税年度内取得本表填报的各项收入时,已经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是多少? |
(K1)已纳税额:□□,□□□,□□□,□□□.□□(元) □无此类情况 |
十八、应补/退税额-L(使用纸质申报的居民个人需要自行计算填写本项)
36.您本次汇算清缴应补/退的个人所得税税额是: |
(L1)应补/退税额=G2+H1-J1-K1=□□,□□□,□□□,□□□.□□(元) |
十九、无住所个人附报信息(有住所个人无需填写本项)
37.您在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的居住天数是多少? |
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天数:天。 |
38.您在中国境内的居住年数是多少? |
中国境内居住年数:年。 |
说明:境内居住年数自2019年(含)以后年度开始计算。境内居住天数和年数的具体计算方法参见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4号。 |
二十、退税申请(应补/退税额小于0的填写本项)
39.您是否申请退税? |
□申请退税 □放弃退税 |
40.如果您申请退税,请提供您的有效银行账户。 |
开户银行名称:开户银行省份:____________________ |
说明:开户银行名称填写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开立银行账户的银行名称。 |
二十一、备注
如果您有需要特别说明或者税务机关要求说明的事项,请在本栏填写: |
二十二、申报受理
谨声明:本表是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填报的,本人对填报内容(附带资料)的真实性、可靠性、完整性负责。 |
个人签名: 年 月 日 | |
经办人签字: | 受理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