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全手段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将需要保全的财物清点并加贴封条,就地封存,防止他人处分。
适用于不动产或其他不宜移动的财物。
将需要保全的财物移置到特定场所扣留,在一定期限内不允许被申请人动用和处分。
适用于动产,如现金、银行存款、有价证券等。
由法院通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禁止被申请人提取或转移其存款。
适用于银行账户、股票、基金等金融资产。
限制被申请人在公司中的股权转移或分红等权益。
对被申请人的预期收入或已到期的债权进行扣押。
如冻结股票、债券、知识产权等财产性权利的转让或收益。
这些保全手段的目的是确保将来的判决或仲裁裁决能够得到有效执行,防止当事人转移或隐匿财产。法院在采取保全措施时,应依法进行,并及时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