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币的管理主要涉及以下部门:
作为我国的中央银行,中国人民银行负责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并有权对假币进行没收和销毁。同时,它还负责对金融机构的假币收缴和鉴定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公安机关负责打击假币犯罪活动,包括假币的收缴和鉴定。当发现假币时,个人或单位应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由公安机关依法进行没收和处理。
包括商业银行、城乡信用社、邮政储蓄等金融机构,它们在办理货币存取款和外币兑换业务时,有权收缴假币。这些机构需要遵循《中国人民银行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发现的假币进行收缴,并定期将假币解缴至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销毁。
中国人民银行授权的部分商业银行业务机构可以作为鉴定机构,负责货币真伪的鉴定工作。这些机构需要具备相应的技术和条件,并接受中国人民银行的监督管理。
总结:
假币的管理涉及中国人民银行、公安机关、金融机构以及经中国人民银行授权的鉴定机构。个人或单位在发现假币后,应上缴至中国人民银行或相关金融机构,由这些部门依法进行处理和销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