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违法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虚报注册资本、提交虚假材料或采取其他欺诈手段取得公司登记。
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非货币财产。
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
在法定的会计账簿以外另立会计账簿。
在依法向有关主管部门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等材料上作虚假记载或隐瞒重要事实。
随意给员工“放假”而不支付相关工资及生活费待遇、不缴纳社保费。
不给员工安排“加班”而违反合同约定。
同意员工不缴社保申请。
年底欠薪、加班不给调休且不支付加班费、工作满一年不让休年假且未支付相应工资、年底离职符合经济补偿金条件却拒付补偿金、年底随意调整工作岗位、休了产假企业不让带薪休年假。
迟到扣工资、员工离职公司不放人、扣工资。
实际工资与合同不符。
税务方面的违规行为,如所得税逃避、漏缴费用及偷逃税款等。
不正当竞争活动,例如商业贿赂、虚假广告、商业机密盗窃等。
劳动权利方面的违法行为,如拖欠薪酬、非法终止劳动关系、未能尽到法定的劳动安全与卫生保障责任等。
环境污染方面的违法行为,如污染物排放超过标准、未获得相关环保许可证等。
证券市场方面的违法行为,如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
企业负责人及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未参加职业卫生培训。
未按照规定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
未按照规定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评价。
未按照规定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培训。
不签订劳动合同或签订了不给员工。
让员工签订自愿放弃社保协议。
员工辞职,公司不同意不批准。
末位淘汰来辞退员工。
年假不休视为自动放弃。
不缴纳社会保险。
非法解除劳动合同。
歧视劳动者(性别、年龄、种族等)。
违反工作时间规定(超时工作、不给予合理的休息时间等)。
扣押劳动者证件(身份证、学历证书等)。
不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如在危险工作环境中不提供安全设备等)。
虚假招聘(在招聘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
对劳动者进行侮辱、体罚等。
不按照规定支付产假工资。
拒绝支付工伤赔偿。
非法扣除劳动者工资。
不提供职业培训机会。
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
违反竞业限制协议却不承担责任。
这些违法行为不仅侵犯了员工的合法权益,也破坏了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原则,企业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合法合规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