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发票丢失了一联,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联系销售方,说明情况,请求其提供发票记账联的复印件或电子版,以便购买方进行报销和记账。
根据我国税务政策,丢失发票的当事人可以向销售方申请补开一张相同的发票,但需要注意的是,补开的发票必须与原发票内容完全一致,否则可能被视为违规行为。
在采取上述措施后,如果仍然无法解决问题,可以考虑登报声明发票丢失,以便在法律上免责。
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
如果丢失的是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可以使用发票的抵用联来计入账户,并将复印件留下备查。
开具发票一方丢失已填开的发票联,应重新开具发票交对方入账。重新开具发票时,应在备注栏填写丢失发票的客户名称、发票种类代码和号码、金额,开票单位。开具发票方记账时附上丢失发票的其他联次作为合法入账凭证。
取得发票一方丢失已填开的发票联,应取得原签发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并注明原来发票的号码、金额和内容等,由经办单位负责人批准后,才能代做原始凭证。
一般纳税人丢失了发票的第一联,如果此发票已经经过了认证,只需要将发票联的复印件留存即可。如果没有认证,需要用其他的发票联去税务机关认证后再用复印件留存。
若发票联和抵扣联都丢失,可以前往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查询对应的发票并截图保存,以便作为凭证使用。
丢失已取得的发票联,不得要求原开票方另行开具发票,应当由丢失发票联的一方向对方出具证明,原开票方在查对存根联、记账联无误后,附原存根联或记账联的复印件,按原来开具的实际情况出具书面证明。
建议:
在处理发票丢失的情况时,应尽快联系销售方和税务机关,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书面报告和登报声明,以确保合法合规并减少潜在的税务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