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的反贪机构是廉政公署(Independent Commission Against Corruption,简称ICAC),它成立于1974年2月15日,是一个独立于政府其他部门的机构,专门负责打击贪污腐败。廉政公署通过执法、预防及教育三方面的努力,致力于维护香港的公平正义和繁荣稳定。
执行《防止贿赂条例》,调查贪污行为,包括对公务员的贪腐调查。
审视政府及公共机构的工作常规和程序,减少贪污风险,并为私营机构提供防贪顾问服务。
通过社区关系处进行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贪污的认识和警惕性。
廉政公署成立初期,成功侦办了多起重大贪污案件,如葛柏案,提升了香港社会的廉洁度。
廉政公署专员只需向行政长官汇报工作,保证了案件办理的独立性。
除了内部监督,廉政公署也与其他机构合作,包括公营和私营部门,共同开展防腐教育和调研工作。
廉政公署的工作得到了香港政府和市民的广泛支持,并且因其反贪成果而被誉为“香港胜在有你和ICA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