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户口需要携带的材料根据具体情况有所不同,但通常包括以下几项:
迁出人的居民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某些情况下可能只需要一方的结婚证。
新生儿的出生医学证明。
携带在街道办事处盖好章的准生证。
如父母投靠子女或子女投靠父母,需要提供相关的书面报告和亲属关系证明。
在职证明、工作合同或学校录取通知书等。
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某些情况下可能需要提供购房合同和备案证明。
如果申请人无业,可能需要提供由户口所在地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无业证明。
根据不同的落户情况,可能还需要提供其他特定证明,如计划生育证明、落户通知单等。
建议在办理下户口手续前,先咨询当地公安机关或户籍管理部门,了解详细的材料和流程要求,以确保材料齐全、准确无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