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成年年龄是 18周岁。根据《民法典》第十七条的规定,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不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为未成年人。一旦满了18周岁,在法律上就被视为成年人,他们在民事行为能力、刑事责任能力等诸多法律领域的判定标准会发生变化。在民事行为方面,成年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