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担保是指 申请人在申请财产保全时向人民法院提供的担保。这种担保的目的是确保在法院作出判决前,防止当事人(被告)转移、隐匿或变卖财产,从而保证将来判决生效后能得到顺利执行。如果因保全错误给被申请人或案外人造成损失,申请人或担保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财产保全担保分为两种:
在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前,申请人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时,必须提供担保。如果申请人不提供担保,人民法院将驳回其申请。
在诉讼过程中,人民法院可以责令当事人提供担保。如果人民法院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而申请人拒不提供,人民法院将依法驳回其申请。
担保方式通常包括现金或实物抵押,也可以是由担保公司提供信用担保。信用担保无需办理抵押手续,不影响企业经营所需资产的使用。
提供财产保全担保有助于防止诉讼权利滥用,保护被申请人的合法利益,并追求程序正义和维护实体公正,同时提高诉讼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