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批文的有效期为 两年,具体规定如下: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
严禁闲置土地,农用地转用批准后,满两年未实施具体征地或用地行为的,批准文件自动失效。
原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查报批工作的意见》
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批准文件有效期两年,市、县两年内未用地或未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有关批准文件自动失效。
《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建设用地管理促进批而未用土地利用的通知》
国务院批准的城市建设用地,自省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实施方案后满两年未实施具体征地或用地行为的,该部分土地的农用地转用失效,并应以适当方式予以公告。
综上所述,征地批文在取得后两年内未实施具体征地或用地行为的情况下,批准文件将自动失效。如果满两年未用地或未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则有关批准文件自动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