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各领域行业的专家和学科带头人,他们在在职期间有突出的科学研发等贡献,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可以返聘。
企业可以灵活采取返聘措施,发挥他们的“传帮带”作用,确保工作平稳交接。
返聘人员必须经指定的县级及以上医院检查,符合工作要求。
原则上男性不得超过65周岁,女性不得超过60周岁,且从事特殊工种工作的需持有特殊工种操作证。
他们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是聘用协议,而非劳动合同,双方关系为劳务关系。
已达到退休年龄但未解除劳动关系且未办理退休手续的员工,继续被用人单位雇用工作的,按劳动关系处理。
需要注意的是,返聘人员不适用于《劳动法》中的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用工形式,而是按照劳务关系处理。此外,返聘人员不能享受工伤保险等法定社会保险待遇,但用人单位应与其签订书面协议,明确聘用期内的工作内容、报酬、医疗、劳保待遇等权利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