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执照的年检时间规定如下:
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
个体工商户需在每年的3月1日至6月30日进行年审。
需要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个体工商户可以通过纸质方式报送年度报告,并自主选择年度报告内容是否向社会公示。
登记机关在规定的年检时间内对企业上一年度的情况进行检查,并在营业执照正、副本上加贴年检标记。
年检即公示,且全免费。
营业执照办理后一直未使用的也需要公示年审。
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等行为将受到严厉处罚。
综上所述,企业应在每年的1月1日至6月30日之间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完成上一年度年度报告的报送和公示,个体工商户则需在3月1日至6月30日之间完成年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