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资产包含的内容可以从多个角度进行划分:
房屋和建筑物:指产权属于本企业的所有房屋和建筑物。
房屋所有权:指房屋所有人独占性地支配其所有的房屋的权利。
土地使用权: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民集体和公民个人,以及三资企业,对国有土地或农民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利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
占有权:所有人对其房屋进行直接的实际控制或掌握的权利。
使用权:对房屋拥有的享用权,包括按照房屋的性质和用途加以利用的权利。
收益权:利用房屋以增加经济收益的权利,例如出租房屋取得租金。
处分权: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对房屋的处置权利,包括出售、出租、抵押、典当、赠与、拆除等。
《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四条:国家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房屋产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二条: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
综上所述,房屋资产不仅包括房屋本身及其附属的土地使用权,还涵盖了所有权人对其房屋所拥有的各种权利,如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等。这些权利构成了房屋资产的核心内容,并在法律框架内得到确认和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