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对重伤的界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具体包括以下情形:
导致失去肢体、失去视力、失去听力、失去其他器官功能或其他对于人身有重大影响的损伤,包括重伤一级和重伤二级。
导致二肢以上离断或缺失、二肢六大关节功能完全丧失、四肢任一大关节强直畸形或功能丧失50%以上等。
导致毁容、丧失听觉、丧失丧失其他器官功能或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影响的损伤,包括重伤一级和重伤二级。
评定损伤程度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具体伤情具体分析。
司法实践中,鉴定重伤主要依据《人体重伤鉴定标准》进行。
这些规定为重伤的认定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和具体的鉴定标准,确保了重伤评估的准确性和公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