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房时间的认定通常遵循以下原则:
如果合同中明确规定了交房的具体日期或条件,则开发商应按照约定时间交付房屋。
如果合同未明确约定交房时间,可以根据《民法典》第六百零一条和第六百零二条的规定,以及《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司法解释》第十八条等相关法律文件进行认定。
通常情况下,开发商将房屋钥匙交付给购房者即视为完成交房。
如果购房合同中明确要求办理房屋所有权移转登记,开发商还需按照约定办理相关手续。
开发商以书面形式通知购房者在约定时间内对房屋进行验收交接,并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双方签署房屋交接书。
开发商交房时,必须取得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并满足预售合同约定的其他交付条件。
如果开发商迟延交付房屋,在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买受人可以向法院请求解除合同。
交房时间的认定需要综合考虑合同条款、法律规定、实际交付情况等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