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并申报需要以下资料:
1. 企业兼并的可行性报告;
2. 被兼并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的局面意见;
3. 由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有资格的中介机构出具或认证的被兼并企业的基本情况以及财产债权债务等方面的材料;
4. 债权银行认可企业兼并的书面意见;
5. 兼并企业与被兼并企业的兼并协议。兼并协议应具备以下内容:
兼并协议各方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
兼并目的理由;
兼并方式;
出资购买式兼并的价格支付方式及期限,合并式兼并各方在新设企业中的股权份额;
债权人书面认可的债权债务的承继及还债办法;
资产处置和移交方式,资产变动事项;
职工安置方案;
对兼并后企业的整合措施(经营层财务资金投入产品结构组织结构内部管理等);
违约责任;
签约日期;
兼并双方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兼并协议还应附有被兼并企业的资产负债表财产清单及职工花名册。
6.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7. 合并后公司新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
8. 各公司股东会关于合并的决议;
9. 各合并公司订立的合并协议;
10. 各合并公司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30日内在报纸上登载合并公告至少三次的证明;
11. 各合并公司清偿债务和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12. 合并后注册资本变更的,提交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13. 新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14. 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15.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