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提供的信息,以下是不能办理土地确权的情形:
借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或擅自通过“村改居”等方式,非经法定征收程序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转为国有土地。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非法出租集体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
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等违法用地。
如果土地存在纠纷,需要先解决纠纷才能进行确权。
未经村集体同意私自开垦的荒地不能确权。
如果土地已经退耕还林还草,并取得了相关证书,则不能再次进行确权。
农业设施用地一般不能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证。
主动放弃二轮承包经营权未承担农业税费义务的按无田户处理,不予确权登记。
农村二轮承包时,没能力种田没承包的孤寡、单身户、五保户,按无田户处理,不予确权登记。
承包土地上未批先建、改变用途的不予确权。
承包农户代种他人承包地的,现代种户要求确权的,原则上不予确权。
承包地已被依法征占,并已得到相应补偿,确权登记时要从承包地块面积中减除,进行变更登记。
承包户的承包地被全部征收、征用、占用,导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全部丧失的不再确权发证。
请注意,这些信息是基于提供的参考信息整理而来,具体政策可能会有所变动,请以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地方政策为准。如果您需要最新的信息,建议咨询当地的土地管理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