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服务站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提供社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社区基本医疗服务。
至少设日间观察床1张,但不设病床。
至少设有全科诊室、治疗室、处置室、预防保健室、健康信息管理室。
至少配备2名执业范围为全科医学专业的临床类别、中医类别执业医师。
至少有1名中级以上任职资格的执业医师。
至少有1名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执业医师。
每名执业医师至少配备1名注册护士。
其他人员按需配备。
建筑面积不少于150平方米,布局合理,充分体现保护患者隐私、无障碍设计要求,并符合国家卫生学标准。
具备开展社区预防、保健、健康教育、计划生育和医疗、康复等工作的基本设备以及必要的通讯、信息、交通设备。
常用药品和急救药品的配备按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申请人需具备相关资质和良好的社会形象,并且有扎根社区基层的决心。
这些条件旨在确保社区服务站能够提供高质量的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满足社区居民的需求,并具备相应的管理和运营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