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质监局是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政府机构,其主要职责包括:
宣传、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工商行政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负责本行政辖区的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有关工作。
负责对本行政辖区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等市场主体进行登记注册并监督管理,承担本行政辖区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的责任。
承担依法规范和维护本行政辖区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责任,负责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
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管理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检验、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工作,协助管理全县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和纤维质量监督检验工作,监督管理产品质量安全仲裁检验、鉴定,组织开展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依法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按分工打击假冒伪劣违法活动,组织协调全县有关专项打假活动。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承担查处本行政辖区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的责任,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
依法查处本行政辖区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
负责依法监督管理本行政辖区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
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管理本行政辖区动产抵押物登记和股权出质登记,组织监督管理拍卖行为,负责依法查处本行政辖区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负责《计量法》、《标准化法》、《产品质量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配套法规、规章的贯彻实施和行政执法。
负责质量工作的宏观指导,贯彻实施国家《质量振兴纲要》,研究制定本市质量发展的战略;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经验和方法;组织对重大质量事故的调查;组织实施精品名牌战略。
负责产品质量监督工作,组织实施省质监局部署的产(商)品质量监督检查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省质监局批准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计划,调解和处理质量纠纷。
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宣传贯彻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并实施监督;负责农业标准化的实施及其示范区工作;管理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
综上所述,工商质监局的主要职能是确保市场秩序的正常运行,保护消费者权益,打击违法行为,并推动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