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事项的处理结果通常应当自受理之日起 60日内办结。如果情况复杂,经过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并且必须告知信访人延期理由。
因此,信访结果通常需要在 60天内给出,除非有特殊情况并经过批准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