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防部门提供的补贴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按等级补贴:为鼓励社会投资建设人防工程,国家人防部门根据人防工程等级不同给予一定的补贴,具体标准参考各地人防办标准。
专项补贴: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个人投资建设人防工程时,城市人民政府将视情况给予专项补贴。结合民用建筑修建人防工程,超出应建面积的部分可予奖励,并且投资者可以依法取得相应收益权利。投资者还可以将建设的人防工程依法转让、拍卖、租赁、抵押。不需保密的人防工程平时可用作商场、车库、娱乐场所等,但战时不得影响防空效能。
人防经费:地方财政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人防经费。对国家确定的人防重点城市,凡结合城市建设新建中大型平战结合的人防工程,地方财政也要安排一定的经费。
人防补助:政府为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的人防工程提供资金补贴,标准为每平方米400元,具体数额根据人防工程建设的规模、等级、建筑高度、地域等多方面因素综合考虑而制定。
税收优惠:建设和开发利用人防工程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和省人民政府有关规定,在税收方面给予优惠。
管理费优惠:人防工程建设可实行有偿投资和有偿投资与无偿投资相结合,也可实行集资、低息贷款和利用外资等办法,同时免交水电增容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城市园林绿化补偿费等地方规费。
职务补贴:根据职务级别和职位特点,人防单位工作人员可以享受职务补贴。
岗位津贴:根据工作岗位的特殊性或工作环境的特点,人防单位工作人员可以享受高温津贴、危险津贴等岗位津贴,具体标准根据各地人防办规定而定。
这些补贴和优惠措施旨在鼓励社会投资建设人防工程,提高城市基础设施的安全性和可靠性,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具体补贴标准和条件可能因地区和政策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建议联系当地人防部门获取详细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