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安置房复印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定向安置房认购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定向安置房认购协议补充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有效期内的被安置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被安置人已故,需提供继承公证或法院判决。
被安置人无法到场,需提供委托书(本人签字)及委托人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已缴纳公共维修资金,需提供缴纳维修资金证明材料。
房屋购买者的身份证复印件。
房屋购买者的户口簿或者户籍证明复印件。
婚姻证明复印件。
房屋购销合同原件以及补充合同原件。
房屋购买销售统一原件。
房屋的外业测绘调查表以及分层分户平面图原件。
完税凭证。
安置房屋所有权证。
土地使用证。
拆迁安置协议。
身份证明。
结婚证(如有)。
税费缴纳证明。
其他相关证明。
拆迁赔偿协议书(需经规划国土部门或旧城改造办见证)。
《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书》。
相关证材料。
被拆迁人身份证。
安置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被拆除房屋所有权证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