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兵或军官在以下情况下可以选择转业:
这些士兵退出现役后,由人民政府扶持自主就业。
士官在服现役满12年后,可以选择转业,并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
退役士兵如果在服现役期间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也可以选择转业,并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
因战致残的士兵如果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同样可以选择转业,并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
烈士的子女可以选择转业,并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
担任团级以下职务的军队干部,如果达到平时服现役最高年龄、受军队编制员额限制不能调整使用、因身体状况不能坚持军队正常工作但能够适应地方工作等情况,可以安排转业。
担任师级职务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军队干部,年龄50周岁以下且本人申请经批准可以安排转业;年龄超过50周岁、地方工作需要的也可以批准转业。
在部队整体裁军或改革的情况下,军人也可能提前退役。
因其他原因需要退出现役作转业安置的,也可以申请转业。
总结来说,转业主要适用于在部队服役满一定年限、获得特定荣誉或奖励、因战致残、烈士子女,以及因年龄、身体状况或其他特殊原因需要提前退役的军人。具体条件可以参考《退役军人安置条例》、《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等相关法律法规。